武汉侦探取证: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一般需要什么证据

时间:2024-11-21
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一般需要什么证据

一、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一般需要什么证据

当涉及到离婚以及后续财产划分诉讼之时,通常情况下,所需要准备的重要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:能够证实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范畴的证据,例如房产证、车辆行驶证、银行储蓄流水账单、各类投资合同等等;能够证明这些财产获取时间处于婚姻持续期间的相关证据;除此之外,若发现其中一方有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婚内共有财产的行为,则需搜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据,如财产转移的详细记载、交易凭据等内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

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
二、离婚后起诉探视权可写诉讼状吗

在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,如有关于未成年子女探望事宜的争议产生时,便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请民事诉讼。进行此类申请时,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提交书面诉状,并根据案件受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被告数量,向法院提交诉状副本。若书写诉状确实存在实际困难,亦可行使口头申请权利,由法官将其口头阐述内容进行详细记录,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案件对方当事人口头通知。在撰写书面诉状时,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:首先,要详述原告的个人身份资料,如基本信息中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婚姻状况、职业、工作单位及住址等相关细节;其次,需阐述被告人的相关信息,包括其性别、工作单位与地址等方面的内容;再次,需要明确诉讼请求及其构成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理由;最后,提供关键性证据及相应证据来源,并注明所有目击者的姓名及住址等详细资料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

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
三、离婚后起诉探视权会怎么判

在处理此类事例时,法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女年龄、父母与其之间关系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细致考量。在探视频率安排和时间选择上,法庭通常会确保非抚养方享有充分的探视权利,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不受侵害。然而,若出现特殊情形,例如某一方的探视行为可能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,那么法庭有可能采取相应措施,如适度限制或者暂时中止其探视权。最终的裁决结果将取决于每一起事例的具体情况。

婚及财产划分诉讼中,需准备的关键证据包括:证明共同财产的证据(房产证、车辆行驶证、银行流水、投资合同等);证明财产获取时间处于婚姻期间的证据;若发现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婚内财产行为,需搜集财产转移记录、交易凭据等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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